参保不满一年也可领失业补贴!梅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掌上梅州讯 13日,参保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不满补贴保险保障我市近日发布《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年也AG超玩会通知》,及时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可领扩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失业失业价格临时补贴等,梅州做到应发尽发、范围应保尽保。参保
《通知》明确,不满补贴保险保障全市各县(市、年也区)、可领扩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失业对参保缴费满1年、梅州AG超玩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范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我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于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人员,按508元/月发放;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127元/月发放。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据介绍,失业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今年3月至《通知》印发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今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社保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此外,按国家、省相关要求,今年3月至6月,我市提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本报记者:严海苑
编辑:杨颖
- ·全区公安警务保障工作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 ·港北区: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带动8000多名群众就业
-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 ·去年港南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357亿元
- ·快讯丨2024年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召开
- ·快讯丨2023年全市宣传部长会议召开
- ·快讯丨市委政法委召开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
- ·我市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 ·东津镇务凤村发放土地流转租金30多万元
- ·市领导开展政法维稳信访调研活动
- ·大藤峡工程:近千名建设者坚守一线保建设
- ·快讯丨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工作会议召开
- ·今年前2个月我市外贸进口同比增长6.9%
- ·快讯丨来宾市委宣传部到我市调研考察
- ·我市获批首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
- ·平南县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达93.84%